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陈丽、马兆格、马欣妍)发布时间:2026-05-14 浏览次数: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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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陈丽、马兆格、马欣妍) 申请人:陈 丽 3422241988**0860 马加峰 3422241963**0814 马兆格 3413232017**0837 马欣妍 3413232018**0824 因继承被继承人马健(身份证号342224198902130815)位于日月星城(湖郡)7幢607室房产(不动产证号:皖(2019)灵璧县不动产权第0008603号);陈丽于2026年5月9日提供灵璧县浍沟镇政府及灵璧县浍沟镇凤山村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安徽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证明网报卡编码:46606926920240113;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 三、灵璧县殡仪馆出具其母亲火化证明; 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陈丽提供继承财产分配说明,以上房产由其妻子:陈丽、儿子:马兆格(未成年)、女儿:马欣妍(未成年)三人共同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4日 (供稿人:王子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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