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庄旺)
以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抵押权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庄旺
灵璧万汇城15幢114室
皖(2023)不动产证明0007473号
证明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9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