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潘秀明、苏素华)
以下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潘秀明、苏素华
星和湾(书香门第南区二期42幢402室)
皖(2021)灵璧县不动产权第0011006号
房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0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