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发布时间:2018-08-26 浏览次数:4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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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4.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5.房屋测绘报告。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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