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发布时间:2018-08-26 浏览次数:4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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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变更证明材料: ①名称变更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②地址变更的: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③用途变更的:用途变更证明材料; ④面积变更的:面积变更证明材料; ⑤分割变更的:房屋分割证明材料; ⑥合并变更的:房屋合并证明材料; ⑦共有性质变更的: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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