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发布时间:2025-11-27 浏览次数:3791 |
||
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二、办理类型:承诺件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时间)
四、办理流程:一窗办结
五、办理条件: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等材 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和其他相关材料; (5)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七、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16】7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登记函〔2021〕2号)。
八、收费标准:80元/件(住宅)、550元/件(非住宅),【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九、办理渠道: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皖事通“不动产登记掌上办”、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十、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热线:0557-2379051
十二、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0557-2377606、0557-2379110、0557-6081517
十三、温馨提示:您在申请办证时可选择邮寄到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