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发布时间:2025-11-27 浏览次数:3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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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二、办理类型:承诺件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一窗办结
五、办理条件: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报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3. 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 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4. 依法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生效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出具的生效决定书或者收回协议书,依嘱托的提交嘱托文件;
5.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七、办理渠道: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皖事通“不动产登记掌上办”、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八、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热线:0557-2379051
十、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0557-2377606、0557-2379110、0557-60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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